失控的邏輯課.jpg 深夜的文學課.jpg  臉譜出版

這兩本在體例上算是特別,不同於傳統的推理與犯罪小說(以下只概稱推理小說),它們在本質上比較接近文學作品的時間線,也就是以今昔穿插的模式講了個......不是推理但有死人的故事,如果你看過不毛地帶(熊熊只想到它),就會很清楚這兩本閱讀起來的感覺,我不確定其他人喜不喜歡這種模式,但我不喜歡(不喜歡還看兩本)。

為什麼我要說它不是推理?如果從比較廣的範圍來說,它當然可以算是推理小說,但我覺得在本質上它比較像是文學作品,一部以驚悚為目的的文學作品。首先,看慣推理的人可能知道范達因有個著名的二十條法則是推理小說作者必須遵守的,他認為推理小說的作者是在與讀者鬥智,然而故事想怎麼布局如何轉折怎麼收尾,作者就像個全能的神,對於即將發生的一切一目了然,所以基本上讀者不可能贏過作者,因此如果作者不遵守遊戲規則,讀者永遠不可能只憑書中提供的幾條線索破案,作者隨時可以來個不按牌裡出牌的大轉彎或給個牽強的理由就把嫌疑犯隨便換個人,於是乎推理就形成不平等的遊戲。當然,這是二十世紀初期的事,現代作者不必遵守,但這二十法則還是規範出一個遊戲規則,那就是作者至少必須提供合理的線索,而不是拉出一堆嫌疑犯給讀者,最後作者自己靠轉鉛筆來決定並告訴讀者兇手是誰;在我的感覺裡,這兩本小說的兇手就像轉鉛筆轉出來的。

另一個我比較不喜歡它的理由就是它的體例。一般來說,推理小說的時間線是持續向前的,當然因為故事的需求會有回溯,但原則上它還是個現在進行式的故事(推理小說傳統的結構是:發現屍體為故事起點,警察或偵探開始尋找線索,於是通常會回溯死者過去的所有人際關係,最後經歷一番折騰找到兇手)。但這兩本的體例是有兩個故事時間線,一個是過去進行式,一個是現在進行式,這兩個進行式之間則有莫名(只有作者才知道)的關聯,把過去和現在串在一起,於是讀者在閱讀時會看到一個在過去發生的事同時又和現在有高度相關的兩個糾纏不清的故事。由於書中是一章寫過去的故事,一章寫現在的故事,交互穿插的結果其實很容易讓人混淆,換句話說,讀者根本不可能猜出或判斷出誰是兇手,因為一定要看到最後,那個過去與現在聯結的點才會出現,作者也等於是不按傳統推理的結構讓讀者有機會和作者鬥智,在這裡,作者是神。

作者是神,事實上這就是這兩本給我的感覺,作者就像是故事裡那個給學生不完全的線索不斷指引學生跑來跑去的教授,於是讀者也跟著學生跑來跑去搞不清楚狀況,然後被嚇得半死故事就結束。在故事裡幾乎沒有推理小說慣見的謀殺案分析,學生追尋線索的推理過程也很薄弱,總是突然感覺到某種可能性然後就真的在莫名的地方看見教授留下的指引。看到故事最後會感覺,就像失控的邏輯課裡的教授那樣被作者給愚弄了,因為作者根本不打算跟讀者來個公平的遊戲,作者主宰這個故事裡所有的一切,讀者只能跟著走。

另一個讓我有點無力的地方,就是它完全沒有科學或邏輯的分析,純然就是文學性的。在一般推理小說裡通常會有大量的邏輯分析,作者會藉由辦案人員告訴你他是怎麼思考,證據如何指向兇手,所以辦案人員抓到兇手(或至少知道兇手是何許人也)是必然的,不是把嫌疑犯的名字全寫在版子上然後射飛鏢決定出來的。事實上這一點我在前面也提過,這裡再提是要說我其實很喜歡看作者蒐集證據之後的推理過程,雖然我沒那麼勤勞也沒有耐性停下故事,根據作者提供的證據也來個邏輯思考分析,但我喜歡看故事裡的辦案人員這麼做,並且往往驚嘆作者的聰明以及邏輯推理的能力。而且,我也很喜歡看推理小說裡常常穿插很新又很有趣的科學知識,他們總是能把這些科學知識恰如其分地和故事結合在一起,讓讀者讀到精彩的故事。可惜,這兩本書也沒能做到這一點。

我對推理小說的標準很簡單:我要CSI的辦案人員而不是莎士比亞來辦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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